促進綠色航運發(fā)展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將實施
7月22日,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(fā)布 《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 (征求意見稿)》 (以下簡稱 《征求意見稿》),向社會征求書面意見和建議。 《征求意見稿》從船舶使用、裝載燃油和替代措施,船舶使用和裝載燃油信息報送,船舶裝載不合規(guī)燃油處置,供油單位備案及監(jiān)督管理5個方面對相關單位提出了要求,以保障全球限硫令在我國有效實施,減少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,促進綠色航運發(fā)展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今年8月22日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要求,自2020年1月1日起,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管轄水域應當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.50%m/m的燃油 (以下簡稱合規(guī)燃油)。
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內河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(qū)的,應當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.10%m/m的燃油;自2022年1月1日起,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(qū)海南水域的,應當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.10%m/m的燃油;自2020年3月1日起,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管轄水域,不得裝載硫含量超過0.50%m/m的燃油。
國際航行船舶采用的替代措施滿足 《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》附則VI第4條所述等效要求的,可以免除前三項的要求。自2020年1月1日起,國際航行船舶不得在我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(qū)內排放開式廢氣清洗系統(tǒng)洗滌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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